朋友們記得先查戶政事務所開放時間, 有些可以開放到晚上
然後辦理一些遺產時, 會需要除戶證明(有效期限3個月), 建議可以一併申請
死亡登記
本項服務相關單位為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
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30至20:00
註:
1.週一至週五夜間上班17:30~20:00,涉及外縣市案件,若外縣市已關機者,則以先行收件方式辦理。
2. 每月最後一個上班日,暫停夜間延長上班服務
如何辦理死亡登記
申請人應先準備好下列證件(證明文件必須要繳驗正本),到亡者戶籍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(國外死亡者須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)辦理死亡登記,需要的時間約1個小時左右。
1. 戶口名簿。
2. 亡者及其配偶國民身分證(如亡者沒有配偶,就不需要此一證件)。
3. 申請人印章(或簽名)及國民身分證。
4. 死亡證明書、相驗屍體證明書、死亡宣告者附法院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說明書。
5. 委託他人辦理須附委託書,另附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在辦理死亡登記時,戶政人員會收回亡者的身分證正本,並在戶籍電腦資料內記載亡者的死亡日期及申請登記日期,戶口名簿正本上也會刪掉亡者的姓名。家屬在辦理死亡登記之後,建議可同時申請除戶全戶謄本5~6份左右備用,日後要申請人壽保險給付、勞保給付、申報遺產稅、聲請拋棄繼承權、不動產繼承過戶、銀行領回存款、車輛過戶等程序的時候,就不必再多跑一趟。
誰可以去辦死亡登記
配偶、親屬、戶長、同居人、經理殮葬之人、亡者過世時的房屋或土地管理人都可以為亡者辦理死亡登記。別忘記要在30天內辦理,免得被罰款。
親友在海外過世怎麼辦
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如果是在國外作成,必須要經過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,應附繳之文件為外文者,應附中譯本,中譯本也須經駐外館處或法院驗證;另外,證明文件在大陸地區作成者,須經海基會驗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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